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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2万套PCB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稿全本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03 11:1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4号),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2万套PCBA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2万套PCBA建设项目》(公开版),于我司网站(http://www.pyhks.com)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投资208万元,租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石南路9号(厂房)5-6(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23.01152°N113.300942°E),建设“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2万套PCBA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08万元,占地面积104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85平方米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格伟

联系电话:13602297909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石南路9号(厂房)5-6

2、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鲜梅

联系电话:020-84888332

E-mail1124574265@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罗家村段4号五楼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0812日至2020825日(10个工作日)。

瑞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0812

 

附件:瑞玛(广州)电子科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