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沙坪街道镇南小学扩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对《鹤山市沙坪街道镇南小学扩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历史沿革
鹤山市沙坪街道镇南小学扩建项目地块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牛路村镇南小学西南侧,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本地块现状为菜地、停车场和简易板房(停车场办公室)。
本地块2002年前山坡树林;2002年周边村民对本地块山坡树林平整处理,后逐渐开拓为菜地种植芋头、芭蕉等果蔬使用,种植使用少量农家肥;2015年,地块东面角落部分区域水泥硬底化铺设处理,用作停车场,其余使用情况不变;2022年4月,地块南面部分菜地回填了周边村民村屋拆卸的砖渣作为停车场使用,且地块东面角落水泥地面区域设立简易板房作为停车场办公室,地块未回填区域继续作为菜地使用,一直使用至今。
地块东侧为工业厂房和石岭村居民区,南侧为牛路新村居民区和停车场,西侧为山坡树林、菜地,北侧为镇南小学。
二、地块规划用途
地块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
三、地块污染识别
本地块未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亦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历史为山坡树林,现状为菜地、停车场和简易板房(停车场办公室)使用,基本不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但2022年地块南面部分菜地回填了周边村民村屋拆卸的砖渣作为停车场使用,在回填期间砖渣运输和回填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机油滴漏(泄露)下渗,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四、地块周边污染识别
地块南侧停车场区域于2022年回填砖渣建成,与本地块南面部分菜地回填时间以及回填砖渣来源地一致,回填砖渣为周边村民村屋拆卸的砖渣,但在回填期间砖渣运输和回填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机油滴漏(泄露)下渗,可能对地块南侧回填区域(停车场)土壤环境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若地块南侧区域土壤境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本地块周边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向东流,地块南侧区域并未位于地下水上游,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地块东侧工业厂房鞋厂产生的废气通过空气飘散至本地块,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苯系物(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污染影响。
五、调查方案
本地块占地面积6666.7m2,现状主要为菜地、停车场和简易板房(停车场办公室),其中历史回填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500m2,将历史回填区按重点区域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按照40m×40m网格密度布点,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S1~S3),布点密度约为833m2/个;其余区域采用随机布点法按照100m×100m网格密度布点,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S4~S6),布点密度约为1389m2/个。故本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钻探深度为4~8m,每个点位采集3~4个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3.6~5.9m,均采集至原土以下;在地块外未污染和扰动的区域设置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ZS1)和引用地块外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DZ1),共采集土壤对照样品2个,采样深度为0.5m;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与地块内3个土壤点位合并,分别为S1(U1)、S2(U2)和S3(U3),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
六、关注的土壤污染物及筛选评价标准
本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共48项(包含建设用地土壤质量标准中要求的45项必测内容),具体如下:
(1)基本理化性质(2项):pH、水分;
(2)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
(3)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4)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其它污染物(1项):石油烃(C10-C40)。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文件要求,地下水不设置必测项目。结合调查经验,本地块地下水监测项目共计14项,具体如下:
(1)常规指标(2项):pH、浊度;
(2)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
(3)挥发性有机物(4项):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4)其它项目(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七、初步调查结果
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各检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筛选值要求,鹤山市沙坪街道镇南小学扩建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符合第一类用地的再利用开发要求。
八、公众查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http://www.pyhks.com/)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
九、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牛路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42733105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588859013
电子邮件:2238922019@qq.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西泰兴路13号华汇大厦A栋403
邮政编码: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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