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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03 11:16:42

黄沙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信息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对《黄沙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黄沙岛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红线范围总面积39420.779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州市番禺区长堤东路黄沙岛西南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79264°,北纬22.926633°。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公园、绿地、城管物资仓库等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同时结合卫星影像图、历史地形图以及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民种植地、河岸滩涂,于1983年建设为外贸进出口码头。码头使用时期,涉及码头装卸、仓库货物存放及运输等活动,此外,该时期还涉及简单的食品加工、蔬菜加工、金属制品加工、冷库、制冰厂的使用等活动。码头拆除后,地块主要用作绿地、休闲广场及物资仓库等。

周边历史上主要分布有种植地、居住、码头、普通码头仓库、变压器、市桥水道。

经调查分析,调查地块潜在污染有:1、码头、仓储、生产加工的运输工具、机械维修保养可能存在油类跑冒漏滴的现象;2、冷库、制冰厂可能存在的制冷剂泄露的影响;3、填土、存放搬运石板砖、物资过程,车辆、机械可能存在油类跑冒漏滴的现象;4、地块周边变压器油的跑冒滴漏对地块造成影响。因此,确定石油烃、多氯联苯、氟化物等为地块潜在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1月28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5个,钻孔深度均为8m,共采集土壤样品125组,在地块外未污染和扰动的区域设置2个对照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对照样品2组,采样深度为0.5m。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7项重金属、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其他特征项目3项。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井深为6.40~7.90m,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7项重金属其他特征项目3项目。

共布设底泥监测点位1个,采集底泥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7项重金属、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他特征项目3项。

共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7项重金属其他特征项目3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及底泥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及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显示,除浑浊度外其他因子检出值均能满足其对应的筛选值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筛选值要求。

(三)地表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显示,检出值均能满足其对应的筛选值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或推导值要求。 

、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本地块土壤、底泥及地表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除浑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性污染物,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不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五、公众查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http://www.pyhks.com/)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533-2025312日。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488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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