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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8-03 11:08:3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号

 

广州、佛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请示》(穗府报〔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二、广州市要加快推进东涌水厂新取水口的建设,东涌水厂旧取水口对应的保护区调整方案,应在东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工、具备实际供水能力、旧取水口拆除,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织现场核定后,方可生效。

  三、广州市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及时妥善处置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着力提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广州、佛山市要加强沟通协商和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广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共同做好保护区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督促指导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本批复做好优化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