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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8-20 16:25:06

 

 
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
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审定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云府
请〔2024〕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要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
设,及时更新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新划定的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要设置隔离防
护设施,完善交通穿越应急防护设施。陆域范围调整到堤围处的水源保护区,要严格落实堤围
路面径流收集措施,确保路面径流引出保护区外。
    三、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应当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饮用
水水源安全。
    四、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
村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附件:《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pdf